目前分類:專利基礎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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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簡稱PPH)制度,是一種國際化且節省各國審查資源的互助審查方式。簡單的說,若簽訂PPH計畫的兩個國家中,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之國家有一個母申請案A,而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的國家具有一主張A之優先權的子申請案B,當OFF經過實質審查核准A專利後,可以藉由可以藉由提供相關資料給OSF,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

聽起來這個方式很好,但實際筆者進行研究後,卻認為PPH實際幫助不大。先從PPH的兩個條件開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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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時間動輒數年,而在科技業的發展,其趨勢的變動常常是以”季”作為單位。因此,專利的審查時間若有有效的縮短,便能提供專利權人更有效的佈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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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立法院的速度還挺快的,前一陣子才放出欲修改發明及新型同送的規定,沒想到在中華民國5月31日就已經三讀通過,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到底這次修正修了哪些東西吧:

一、發明新型同送採延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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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點觸控技術在目前來看是個非常普遍的技術,其原理也不難理解,但在幾年前,這個技術才剛開始發展,蘋果是如何搶得先機,以取得這個多點觸控的專利呢? 在開始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一下這個多點觸控專利:US7479949的申請流程始末,其申請日為2008年4月11日,而領證日為2008年12月29日。看到這裡有點熟悉專利的人就會大驚:怎麼八個月就可以取得專利核准?!一般審查不是大多都要兩年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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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個空檔的時間來介紹一下PCT,如題,PCT就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因為他的專利公開號碼會冠上”WO”12345678,因為有了World的簡寫,常常會有事務所稱之為:世界專利或國際專利。但對於這一點,我頗不能認同,基本上,PCT根本不能稱之為專利,因為他壓根兒一點所謂「專利」的權利都沒有,待我細述如下:

 就如大家可能都知道的,專利權屬於屬地主義,必須向各個國家申請才能取得專利,因此,根本不會有所謂的世界專利。那麼PCT是什麼呢?其主要涉及欲申請專利技術的申請提交、檢索及初步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資訊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國際合作條約。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掌握。也就是說,PCT進行申請後,由受理局進行專利技術的檢索及初步審查,而檢索後的資料僅能做為參考,並不具有任何實質意義,若要取得各個國家的專利,仍然必須向各個國家進行專利的申請,並通過各個國家的檢索及審查,才可取得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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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有趣的案例,韓國有一間客戶的公司名稱為「XXXX公社」,「公社」在韓國代表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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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盜得老實說,在寫這個題目之前,我考慮了許久,原因是這個方向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人寫了,其實大家上網查一下就差不多都知道其中的區別了,那我到底要寫什麼阿?

但是長久以來在實際接觸許多客戶以後,大家都知道的也只有發明是實際審查,有20年的專利期;新型為登記制,也就是不進行實體審查,專利期也只有10年,如此而已。客戶還是老是問我一句話:那你建議我申請發明還是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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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聽到以下訊息,你一定會很驚訝:

IBM每年的專利授權金收入高達10億美元,約佔總營業額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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