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簡稱PPH)制度,是一種國際化且節省各國審查資源的互助審查方式。簡單的說,若簽訂PPH計畫的兩個國家中,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之國家有一個母申請案A,而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的國家具有一主張A之優先權的子申請案B,當OFF經過實質審查核准A專利後,可以藉由可以藉由提供相關資料給OSF,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
聽起來這個方式很好,但實際筆者進行研究後,卻認為PPH實際幫助不大。先從PPH的兩個條件開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