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盜得老實說,在寫這個題目之前,我考慮了許久,原因是這個方向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人寫了,其實大家上網查一下就差不多都知道其中的區別了,那我到底要寫什麼阿?

但是長久以來在實際接觸許多客戶以後,大家都知道的也只有發明是實際審查,有20年的專利期;新型為登記制,也就是不進行實體審查,專利期也只有10年,如此而已。客戶還是老是問我一句話:那你建議我申請發明還是新型?

所以,我還是就這個題目再分析一次,就比較實際的應用層面進行分析,希望能對正在煩惱申請發明還是新型的人有些幫助!

那麼,就列點比較一下:

1. 範圍:

發明-可包含所有結構、方法、化學、生技領域的東西,都可申請發明。

新型-針對『物品』之形狀、構造及裝置,申請新型專利。

因此在標的上即有區別,換句話說:所有可以請新型的東西,都可以請發明,但是發明可以請的,新型不一定可以請。

2. 審查:

發明-實體審查制,也就是必須經過審查委員針對先前技術的部分進行專利要件的審查,才會判斷是否發給專利權。

新型-登記制,也就是僅進行形式審查(也就是格式沒錯就給證書了!),若要行使權利的話,最好先去做新型技術報告,確認技術報告的分數等於6分,這才代表經過審查,而盡到應盡之注意,避免告別人告不成,反而被反告就麻煩了。

3. 審查制度比較:

發明:實體審查,可申復、再審以及進行行政訴訟。

新型:申請技術報告,僅能對審查委員的意見函進行一次回覆,且審查委員不需要再針對你的回覆進行再次回答,也就是說,他看完你的回覆以後,仍然覺得沒有專利性,便直接發技術報告,並在技術報告上寫明分數及理由。由於新型技術報告僅提供參考,智財局並不會依此撤銷新型專利,所以智財局認為沒有理由要針對你的回覆進行回答。也就是說,當審查委員認為你的技術沒有專利性的時候,你只有一次急救的機會,他也不一定會同意你的急救,直接宣判你的死刑也是可能的。

分析:目前經驗看起來,相較於要經過發明的實體審查比較起來,新型技術報告要拿到6分似乎是比較簡單的,當然這只是平均看起來而已,並不代表個案來看一定準。並且, 由於新型技術報告並不會針對你的回覆進行回答,因此,實際上確實有遇過審查委員拿來引證的案件與技術內容有實質不同,但是審查委員卻還是以不具進步性來進行核駁,讓很辛苦的寫申復理由書的我咬牙切齒,氣得要命!

結論:

若你的產品符合發明也符合新型的申請要件,建議以『產品週期壽命』考量要申請的類型。產品週期壽命較長者,可申請發明,因為總共算起來,即使要四年才拿到的到專利,但是整體的專利權有效期間還是比較長的。

相對的產品週期壽命較短者,可申請新型,要不然過了4年終於拿到專利權了,但是產品早已經被淘汰,進入下一個世代的生產,那豈不是白花錢受罪了?但是若申請新型的話,四個月拿到證書,頂多再一年拿到技術報告,1年半內確認專利權是否有效,接下來就可以安心的行使專利權了,較符合產品壽命短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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