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聽到以下訊息,你一定會很驚訝:

IBM每年的專利授權金收入高達10億美元,約佔總營業額20%(2001);

德州儀器公司(Texas Instruments)每年則有8億美元,陶氏化學公司(Dow Chemical)每年有1億2仟5百萬美元的授權金收入。』

再看以下資訊,你會更驚訝:

『柯達公司與拍立得的專利訴訟為例,纏訟15年,法院最後判決柯達應賠償近9億美元。』

『威盛旗下的威騰光電與聯發科的專利侵權訴訟雖於2004年以合解告終,

不過合解的代價是威騰除了支付聯發科2,500萬美元賠償金外,

未來5年還得逐年支付500萬美元以換得聯發科授予5年專利。』

(※威騰於2001年之總營收才新台幣約40億元,賺的錢可能還不夠支付賠償金)

 

回歸本題,到底什麼是專利,又為什麼要申請專利呢?

為什麼這麼多公司光靠專利就可以賺這麼多錢?

也憑藉著專利訴訟就可以獲取鉅額的賠償金或和解金。

專利到底有何吸引人之處呢?如果把這當作申論題的話,怪盜我大概可以整整寫個一天沒完,

可以探討的東西實在太多了。我們就先從專利的起源開始說起:

當你想出了一個很好的技術可以改善目前生活品質,

增加目前現有技術的效率,或是大幅降低成本的時候,你會希望跟大家分享,

還是自己默默的做,最好不會讓大家發現,然後從中獲取利益呢?

我相信選擇後者的人絕對居多,也就是因為如此,營業秘密的概念就此形成,

如可口可樂的配方,近百年的歷史中,外人仍無法得知其配方為何,

也就造成目前可口可樂一家獨大的地位。


但換個方向思考,如果每一個技術都被隱藏起來,想必社會進步幅度一定不大,

更甚著停留原地,這對社會大眾來說,並非一件好事。

但是誰又肯讓自己辛苦想出來的idea平白的給大家使用呢?

於是,『專利』的概念便因此而生,政府鼓勵大眾公開自己研發的技術,

並且給予一定時間的『專利期間』,讓其他人在使用這項技術的同時,

必需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這樣的話,

專利權人可以選擇把技術授權給他人使用,而從中收取權利金;

或者是選擇不授權,而僅作自己生產、販售使用,從而禁止他人實施這項技術。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人雖然可以得知技術內容,卻無法不在專利權人授權的狀況下實施,

藉此保護專利權人公開的技術,而社會大眾得知其技術後,

又可以進行改良研發,不斷的促進技術的成熟與進步。這,就是專利的起源。


那又為什麼要申請專利呢?

如前所述,專利權人可以在一定期間內擁有『排除他人使用專利內容之技術』,

因而可得到近似『獨佔』之利益。

在現今科技發展如此迅速以及資訊如此發達的社會中,

得到近乎獨佔利益,就代表可比別人取得先機進行市場佈局,

其所能得到的利益遠遠超出一般的想像,

這也是為什麼科技大廠會不斷的申請專利,以期能在市場取得先機,

以擴大相關產品的市佔率,進而提升知名度,而獲取利益。

 

那申請專利只為了這些好處嗎?

可想而知的當然不止這些,專利除了用以進行攻擊,排除同業競爭的機會,

更可作為防守,排除他人對己提告的機會,

(這當然不是說對方就不能告你,而是會多一層考量)。

除此之外,更可以是商業手段之一,

試想,跟你買產品的下游廠商,誰希望買你的產品後進行銷售時,

被忽然的告知侵犯其他人的專利,

而面臨下架的問題,造成損失呢?

因此,專利權的獲取,可降低下游廠商在販售產品的風險,

我相信,聰明人一定會選擇有專利權保護的產品來進行販售。


再者,專利權亦可作為與其他廠商的交互授權,兩家握有不同專利技術的廠商,

可透過合作的方式進行專利的交互授權,以節省高額的授權費用,因而達到共同成長的目的,

這就是申請專利的好處,但申請專利難道一點風險都沒有嗎?

當然也不是這樣的,所謂有投資就一定會有風險,風險的問題,就容怪盜另行闢文說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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