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個空檔的時間來介紹一下PCT,如題,PCT就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因為他的專利公開號碼會冠上”WO”12345678,因為有了World的簡寫,常常會有事務所稱之為:世界專利或國際專利。但對於這一點,我頗不能認同,基本上,PCT根本不能稱之為專利,因為他壓根兒一點所謂「專利」的權利都沒有,待我細述如下:

 就如大家可能都知道的,專利權屬於屬地主義,必須向各個國家申請才能取得專利,因此,根本不會有所謂的世界專利。那麼PCT是什麼呢?其主要涉及欲申請專利技術的申請提交、檢索及初步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資訊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國際合作條約。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掌握。也就是說,PCT進行申請後,由受理局進行專利技術的檢索及初步審查,而檢索後的資料僅能做為參考,並不具有任何實質意義,若要取得各個國家的專利,仍然必須向各個國家進行專利的申請,並通過各個國家的檢索及審查,才可取得專利權。

 那麼,那幹嘛申請PCT阿?繞了一圈以後還不是一樣要向各個國家提出申請,白白浪費了許多錢而已不是嗎?也不是這樣的,申請PCT的優點如下:

 1. 提供先前技術的檢索以及初步審查,讓申請人能初步知道申請的專利技術內容是否有相近的技術,再考慮要不要進行各個國家的申請。

 2. 所提供的檢索以及初步審查,亦可供後續進行專利申請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審查員做為參考,加快審查速度。

 3. 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有30個月的優惠期間,可讓申請人考慮是否進行多國申請,讓審查基準日停在PCT的申請日或者PCT所主張的優先權日。這樣的話,就比一般國際優先權多了18個月的時間可以思考要不要進行多國申請。

 4. 利用30個月的時間探測市場反應,若市場反應狀況不錯,再進行多國申請。

 由上述說明便可知道,這麼多人申請PCT並不是沒有理由的,花小錢省下必須在初期進行的各國專利申請費用,等到技術內容商品化,且市場接受度高,或者更進一步的確定技術內容的專利三性後,再進行專利的投資。簡單的說,就是花錢買時間,或者是說花小錢先探一下水溫。

 PCT一點壞處都沒有嗎?也不是呢~申請PCT最主要的缺點就在於申請費用,PCT本身的申請費用就比一般申請台灣、大陸及美國的費用要高上許多,並且由於世界各國普遍認為PCT所進入的案件程序上會較為複雜,因此由PCT進行世界各國的專利申請,通常都會比單獨進行各國申請的費用再高上一些。

 但是,對於一個可能取得世界獨佔地位的專利,但申請人暫時無力負擔多國的專利佈局,PCT確實是一個好方法先在世界各國的專利申請上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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