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點觸控技術在目前來看是個非常普遍的技術,其原理也不難理解,但在幾年前,這個技術才剛開始發展,蘋果是如何搶得先機,以取得這個多點觸控的專利呢? 在開始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一下這個多點觸控專利:US7479949的申請流程始末,其申請日為2008年4月11日,而領證日為2008年12月29日。看到這裡有點熟悉專利的人就會大驚:怎麼八個月就可以取得專利核准?!一般審查不是大多都要兩年以上嗎?


是的,一般來說,美國專利目前來看,大多需要兩年以上的審查時間,才會有第一次意見下來(還不一定是核准喔!),再加上答辯以及後續處理的狀況,三年有一個核准的專利,是很常見的狀況。但為何蘋果可以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就取得專利核准及領證呢?請見如下分析:


1.利用臨時申請案將自己的審查基準日往前提:

此案是由五件不同日期的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開始,整個歷程整理如下:
60/937,991,申請日為06-29-2007
60/937,993,申請日為06-29-2007
60/879,469,申請日為01-08-2007
60/879,253,申請日為01-07-2007
60/824,769,申請日為09-06-2006
這是美國特有的專利制度,臨時申請案不需要寫申請專利範圍,只要將所有的技術內容寫入即可,也就是說,只要你把你的構想寫完了,便可以先利用臨時申請案的方式搶得審查基準日。這個案子最早的技術是於2006年的9月6日提出申請,接著陸續的提出相關的臨時申請案,而正式案的申請日是在2007年的9月5日(恰於最早那件的前一天送件)。

2.提出延續申請案,再一次的延長審查時間:

而最前面所提的”本案”就是延續上述的正式案於2008年4月11日提出的,而延續案也是美國特有的制度,具有優先權的特性,並且可以再加入新的技術內容,只是,新的技術內容再遇到侵權疑問時,會以後申請日來作為審查基準日。

3.提出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Request):

加速審查需申請人自行提出新穎性與非顯而易知的檢索結果與審查支援文件(Examination support document),同時提出Petition for 12-month Accelerated Exam,USPTO藉此文件判斷新穎性與進步性,如果內容並未誠實或是不夠充分,USPTO能撤回加速審查的申請,進入一般審查階段,且不會退費。但加速審查的優點當然就在於審查速度會快很多,也真虧了蘋果這麼捨得花錢!

於是,這個專利就這麼快的於2008年的12月29日核准了!但是蘋果為了核准這個專利,光是申請費用就大約是一般申請一個案件的5倍,並別說是後續提出加速審查的費用了!當大家的研發能力差不多時,如何有效的取得專利,而獲得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力,便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環節。我想,除了起步較慢之外,這也是台灣廠商為何一直無法取得核心專利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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