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meASPEC Programme)。

目前有8個國家加入這個計畫,包括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其主要程序為:在第一個國家率先完成檢索實審後,將檢索資料送交至第二個檢索局,以協助第二個檢索局進行實審。

條件為:

1. 至少在東協的這些國家申辦兩個國家以上。

2. 主張相同的優先權,或相互主張優先權。

3. 必須在第二個國家申請實審或提出答辯時才能提交第一審查局之資料。

 

怪盜分析:

這只是一個合型計畫,並非像歐洲專利一樣以單一審查局進行統一審查後,進入其他國家進行個別的翻譯跟領證。但就如我前一篇關於東南亞國家的專利有提到,大部分會申請東南亞國家的申請人也會申請美國專利,因此再這些東南亞國家提出實審時,一併附上美國審查資料作為同案參考。這樣的效果便跟這個合作計畫的效果差不了多少了。當然如果你沒有進行美國申請,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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